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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注册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05-11-17)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发布以来,工程咨询行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十分关注,提出了许多有关对政策的理解、工作具体执行等方面的问题。为了做好注册管理工作,中咨协会对这些问题专门组织了研究,形成答复意见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审查同意。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题1:2005年通过考试的人员在未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如何申请注册?
  答:考虑到部分省市来不及发放执业资格证书的现状,在申请注册时,可以先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号码。领取注册证书时,必须出示执业资格证书。
  问题2:初次注册的申报专业与业绩证明材料有没有直接关系?
  答:有。业绩材料必须与申报专业相呼应。这次注册,允许申报人申请一个主专业和一个辅专业。如果同时申报主专业和辅专业的,要求分别提供至少一个能支持主专业和辅专业的业绩证明材料。申报一个主专业与同时申报辅专业的业绩总量要求不变。
  问题3:申请注册的个人业绩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包含3个内容:1、业绩文本的封面(复印件);2、署名页(复印件)或者是执业单位出示的有效证明(证明申请人是本业绩的主持人或是主要参加人);3、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由委托单位(委托人)出示的有效证明。以上材料还要求执业单位加盖公章。
  问题4:申请人提供的业绩,对项目大小规模有没有要求?
  答:对业绩的项目规模没有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29号令,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取消了原来工程咨询单位的从业规模限制。就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需要,同时改善工程咨询公平竞争的环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业绩,没有规模要求也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各类项目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就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来说,虽然各类工程咨询项目的规模有较大差别,但内容、程序、要求没有本质差别。客观上,如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评估,项目规模不一定很大,也属工程咨询业绩。
  问题5:专业学历、业绩与所申请专业的关系如何?
  答:申请的专业必须有相应的业绩才能予以认定和注册,所以业绩是申请专业的必要条件。专业学历(不要求是最高学历)仅作为认定专业的参考和补充,不是必要条件。
  问题6:在申报专业中,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可以细化到给排水、道路等;又如火电专业可具体到输变电、自动化管理等,是否要求加以明确?
  答:申报人在申请专业时,不要求填报具体细分专业。如果申请人希望明确其细分专业范围,允许填报;认定时在对申报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审核过程中,可以明确细分专业,在相关专业类别后用括号加以具体注明。
  问题7: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与就业的执业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会不会影响注册?
  答:只要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有效的聘用证明以及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会受到影响。
  问题8:新申请但目前还没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可不可以为本单位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
  答:可以。未获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如果在今年内正准备申请而且具备申请条件的,可以作为待认定的执业单位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办理注册,但暂不能颁发注册证书。待该单位取得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后,再补发个人的注册证书。如该单位申请后经审核不符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要求的,该单位注册人员的注册资格将予以撤回,不颁发注册证书。
  问题9:招投标咨询,也是工程咨询单位的重要服务范围。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在注册时,如何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答:招投标咨询报告与项目评估报告在业绩申报和审核中,可以作为一类来处理。
  问题1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的刻制、发放,以及丢失、补发,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编号、制定规格式样,由执业单位制作、初审单位监制发放。
  执业专用章如损坏应交回旧章,如丢失需由本人在全国性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再向初审单位申请补办。
  问题11:什么时候开始注册申报?如何申报?
  答:注册申报工作现在已经开始。初始注册申报工作以执业单位为申报基本单元,申请人先向本人所在的执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执业单位按要求对本单位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及业绩与申请专业是否相符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将单位审查后的汇总电子文件和申报材料,于7月27日前报当地初审机构。
  问题12: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注册申请表及申报软件,从哪里下载?
  答: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系统的执业单位版里含有初始注册申请表。由于申报程序要求申请表用系统软件填写并打印,所以不单独提供申请表的下载,但为了方便使用,也提供了打印空白表的功能。为了方便执业单位和申请人下载,除了在《中国工程咨询网》上提供下载外,系统软件还挂在一些省市的工程咨询协会网站上,具体网址见中国工程咨询网(www.cnaec.com.cn)。希望广大注册人员尽量在当地网站下载。
  问题13:取得执业资格,但无相关业绩,能否申请注册?
  答: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申请要符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文)的有关规定。其中业绩数量是必要条件。
  问题14:中央管理企业或者部属单位合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哪里申请注册?
  答:为了方便执业单位的申请注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工作,采用属地化管理。因此,中央管理企业和部属单位的申请注册应向所在地的初审机构申请。
  问题15:已经获得执业资格证书,今年不参加注册,以后能参加注册吗?有什么影响?
  答:已经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暂时达不到注册条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今年不准备申请注册的,以后年份参加注册,只要提交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和符合条件的有关业绩证明等,不管参加哪年的注册,都不会受到影响。
  问题16:执业资格证书丢失,能不能申请注册?如何补办?
  答:执业资格证书丢失的人员,可以先提供证书号码申请注册,以后拿补办的资格证书领取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补办,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
  问题17:2003年认定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这次注册申报中是否还要求提交相关业绩证明?
  答:由于在认定时,已经提供了业绩证明材料,所以这次注册不要求再提供相关部门批准的业绩材料证明。但要求在申请表中填写工程咨询业绩。
  问题18:业绩证明材料中的“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由委托单位(委托人)出示的有效证明”应如何理解?是否包括委托合同?
  答:有效证明包括以下4种情况:1、有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但批复文件涉及密级,这种情况可以只提供文号,再由执业单位加盖公章;2、由项目委托单位提供的该项业绩已完成并属实的文字证明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3、项目委托合同或者委托书,加执业单位出具该项咨询业绩已经完成的证明;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优秀成果奖,也是有效证明。
  问题19:工作单位变动,考试报名单位或者是原资格认定单位与现单位不一致,也不在同一省份,如何申请注册?
  答:只要符合注册申报条件便可以在工作单位变动后的现单位作为新执业单位申报注册。
  问题20:“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证明和申请人的执业道德证明”,是不是要求在执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执业道德证明有无格式要求?
  答: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证明,是指任用(聘用)期限必须一年以上,而且正在生效的,包括新任用(聘用)的有效证明。工作时间没有要求。执业道德证明由执业单位出具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便可以。
  问题21:由于工作变动,在以前工作单位完成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这次注册申请的业绩申报?
  答:可以。注册申请提供的业绩,不限单位,不限年份,只要是申请人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参加人的业绩,而且有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的,都可以作为申报业绩。
  问题22:在满足一类业绩数量要求的情况下,同类业绩多出的部分可否作为其他类别的业绩处理?如提供了3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多出的一个可否作为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来处理?
  答:具体处理如下:
  1、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数量满足后多出的部分可以作为项目建议书业绩,但业绩数量仍需满足2类业绩总数的要求;
  2、项目评估与项目后评价业绩可以相互替代,业绩数量仍要求满足2类业绩总数的要求。
  问题23:概预决算审查,可否也象招投标咨询那样作为项目评估业绩申报?如可以,能否再代替项目后评价?
  答: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14条的规定,概预决算审查可以作为评估咨询的业绩。但由于概预决算审查只是项目评估的一部分,不能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等同,因此不能再作为项目评估业绩来替代项目后评价业绩。招投标咨询,和概预决算审查一样,也不能再代替后评价业绩。
  问题24:执业单位的任用(聘用)证明有什么具体要求?可否到工作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申请注册?
  答: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申请材料中要求“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证明”,其要点是:一、任用(聘用)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二、在生效期内;三、证明材料是有效的。
  有效的证明材料有以下3种形式:1、“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加盖人事章;2、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任用(聘用)证明;3、人事托管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要求申请人的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即“人”“证”不能分离。执业单位在办理人员注册申请时,必须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规定,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能变相“挂靠”。
  问题25:个人能不能申请“综合经济”专业?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由于《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第8条规定,个人申请注册的专业类别按29号令的专业划分进行,许多人提出能否申请“综合经济”专业的问题。《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29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单位申报此专业,除满足8项专业资格外,还要求有4名以上“工程技术经济专业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因此,“综合经济”专业对应于工程咨询单位的专业划分,是指具有宏观综合能力的咨询评估单位,对应到个人,“综合经济”就是“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从事工程经济、技术经济专业的人员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注册中,可以直接申请“工程技术经济”专业。凡是申请“综合经济”专业的人员,将按申请“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进行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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