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注册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05-11-18)
一、申请条件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注册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 (二)必须加入且仅能同时加入一个具备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 (三)恪守职业道德; (四)具有良好的工程咨询业绩; 二、申请材料 (一)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系统(执业单位版)》(简称《申报软件》)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初始注册申请表”(简称初始注册申请表),生成电子文件1份,并打印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另附与申请表一致的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彩色、黑白均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简称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三)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上述材料各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四)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与其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三、业绩认定标准 (一)业绩范围 按照管理权限,已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的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 (二)业绩数量要求 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个: 1、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项; 2、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3项; 3、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不少于2项; 4、项目评估报告不少于5项; 5、项目后评价报告不少于5项。 (三)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业绩文本封面页和署名页,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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