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说明 (发布时间: 2006-01-20)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29号令)[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2005年第23号公告,做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认定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5]2900号)文件要求,特提出有关说明、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要求 申请单位一是要认真学习《认定办法》,领会精神和掌握标准,对照条件准备材料;二是在填写《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之前,阅读软件使用操作指南,依据《认定办法》第八、九、十、二十条有关条件和操作指南填写申报内容;三是按照申请的类别准备有关文本材料。 1、电子软件内容填写要求及有关说明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填写《业务管理系统》各项内容,不能缺项。申请单位首先要按照《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和23号公告精神,根据隶属关系确定所属的初审单位,通过登陆中国工程咨询网,进入业务管理系统填写申报内容,待省协会确认赋予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后注册。申请单位可以采用在线填写,也可以下载离线填写,通过系统上传数据方式报送电子材料。材料报送后,申请单位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可以实时查看到申报材料的处理进程。如需补充材料等情况,业务管理系统会自动提示申报用户。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规范填写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应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名称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名称填写,不能出现简称。 (2)申请专业要求 ● 申请专业需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31个专业填写,未包括在前30个专业内的,填写在“其他”项内,如:其他(旅游),其他(商物粮)等,表示申请的是旅游、商物粮行业的工程咨询,而不是具体的小专业。按照条件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专业,但所申请的每一项专业必须满足相应专业技术力量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数量要求,每项专业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 申请专业中含有两项以上内容的说明。对31个专业中含有两项以上内容的专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应该为一个专业,但因每项内容之间的差别比较大,应配备不同的主导工艺人员。如申报市政公有工程专业,它包含十项内容,应加括号给以细分。申请单位应根据实际技术力量申报,省协会在评审时将根据细分专业进行评审。 ● 申请“综合经济”专业,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该专业需同时具备单项专业资格不少于8个,每个专业要配备5名技术人员和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还需要配备工程技术经济专业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4名以上。该专业只能申请评估咨询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范围。 (3)申请服务范围要求 ● 依据《认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每个专业对应8个服务范围,是指对应申请的专业所能提供的服务内容,申请单位根据自己的技术力量和业绩情况按照条件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服务范围的咨询资格,并填写具体申请内容。重新申请单位还要满足业绩的要求,每个服务范围需提供5项相应的业绩。对已取得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在相同等级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中予以体现,但需要提供与申请单位名称相一致的证书,所对应的服务范围不需要再提供业绩。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范围。《认定办法》把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列为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中的一项内容,定义为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两个以上阶段的管理服务。即工程咨询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承担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策划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后评价阶段)或至少两个阶段以上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应具有工程咨询及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格,能进行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及提出组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等建设实施活动,协助业主进行合同、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等项管理和控制。申请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范围,除满足本专业应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外,还应配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才、管理规范、管理体系及项目管理的业绩。 (4)对技术人员的要求 ●《认定办法》的第八、九条对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作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的规定。是指申请单位所填报的专职人员不得出现在另一家申请单位的专职技术人员名单中。专职人员受聘于其他单位作为专家、兼职等不包括在范围内。 ● 按照《认定办法》规定,各专业都必须配备最低数量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以保证业务的开展,同时单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总数比例又不能降低。如果一个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了2个专业,可以理解为具备承担两个专业的能力,作为2个专业的各1人次申报。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只能按所从事专业1人次申报。 ● 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关系问题。应理解为5名专业技术人员包含了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5)对离退休人员的规定 按照规定正式离退休人员和企业内退人员可以统计为离退休人员,《认定办法》没有要求提供具体证明。因此,只要申报单位认可,不超过本单位技术人员总数的10%即可。 (6)业绩填写要求 所填写的业绩要与申请的专业相符,也就是申请什么专业,填写什么业绩,每个专业的服务范围只填写5项业绩。重新申请资格单位应以原取得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内容为基础申请,增加的专业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技术水平和工程咨询业绩;初次申请(新申请)丙级资格不需要填写业绩。 2、扫描材料要求 所有扫描的材料需要添加到业务管理系统中,要清晰,可辨认,符合规定要求。 ● 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副本。 ● 扫描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单位固定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表,并加盖社会保险部门公章;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文件。 ● 单位相关证明: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等资格证书。 ● 自有或租赁办公用房证明。 ● 其他本单位需要说明的有关证明材料。 3、电子数据上报 电子数据上报后不能修改,只有初审单位退回后才可以修改。因此,申报单位在上报数据前需要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后再上传数据。 4、文本材料要求 ●《业务管理系统》填写完成后,打印系统生成的所有表格装订,并在封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然后与所有扫描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单位章程、质量管理制度等,按照规定的目录顺序装订成册(2份)。以上材料均要求采用A4纸。 ● 任选近三年内完成的申请专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本。 5、申报材料上报 ● 上报之前要检查电子软件填写的申请内容与文本材料申请内容是否一致; ● 申报文本材料2份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本,报送到省工程咨询协会进行合规性审查,申请内容要完整、真实; ● 各申请单位应该在省协会规定的时限内申报。 二、有关注意事项和说明 (一)本次申报重点的说明 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3号公告的要求,本次申报重点是《认定办法》发布之前已取得国家发改委颁发的预备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临时级和各省发改委颁发的丙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单位,按照规定证书已经逾期作废。因此以上单位如果要保留资格,本次必须申报,可以同时申请转正、变更、升级等,但需要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第二类是初次申请(新申请),指从未取得过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这些单位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民营、私营、港澳台资、外商投资、中外合资等,不含外资在境内设立的办事处、社团、学会等其他类型的组织;二是依法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三是达到《认定办法》规定的资格标准,尤其是必须具备规定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数量要求;四是一般应从丙级资格开始申请。 2、原取得丙级资格,本次申请升乙级的年限应从原取得丙级资格证书的时间算起; 3、关于初次申请(新申请)丙级和重新申请丙级的区别。初次申请(新申请)单位,在申报时可以不报业绩,评审时也不审查业绩,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年限从取得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时间计算年限;而重新申请丙级资格单位申报时应提供相应业绩,取得证书的年限从原取得丙级资格证书时算起。 (二)本次认定程序的说明。 按照《认定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合规性审查由初审单位承担,因此,省工程咨询协会协助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进行材料的审查工作。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受材料和组织专家评审,不承担材料合规性审查,因此,接受材料后没有退回补正的环节。所以各申报单位的材料一定要按文件要求申报,避免由于申请单位材料不符合要求,又未及时补正材料而错过申报时间。 (三)关于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情况的说明 1、由于今年首次开展注册工作,三年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集中在一年注册,工作量非常大,虽然两批评审工作基本结束,但后续工作还很繁重,印刷和打印注册证书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能马上颁发证书。按照《认定办法》要求,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应扫描和提供注册证书的复印件,但由于上述原因本次申请暂不提供,可以按照给出的注册证书编号先填写电子软件相关内容,待颁发注册证书后,请各申请单位及时扫描到《业务管理系统》中。 2、关于注册咨询师(投资)的注册专业,评审结果以发给省工程咨询协会,申请单位可在《湖北工程咨询网》上查询,同时本人还可以在《中国工程咨询网》查询。 (四)有关处罚规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经复核为虚假不真实的,予以撤消已取得的工程咨询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为了满足审查的要求,申请单位应提供整齐规范的材料,应将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申请书:通过《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打印; 2、证明材料(文本材料均要求复印件,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重新申请的单位还需提供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3)凡申请工程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书; A、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含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证书); B、工程、设备监理证书; C、招标代理证书; 3、个人资历证明(除特别标注的以外,均要求复印件): (1)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丙级); (2)企业法人单位提供的固定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法人单位提供的在编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证明原件材料; (3)固定或在编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证书。 4、其他材料: (1)单位章程; (2)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3)自有或租赁办公用房证明; (4)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上级主管单位更名批复函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申请单位名称与原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名称不同的单位需提交此项)。 另任选近三年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本原件2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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