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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工作说明

(发布时间: 2006-09-16)



  根据《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对2006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注册、变更注册等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初始注册
  
  一、申请条件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注册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简称执业资格证书)。
  (二)必须加入且仅能同时加入一个具备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如该单位没有工程咨询资格,则该单位必须是同年度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此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初始注册,注册成功且单位工程咨询资格获得批准后,方可取得注册证)。
  (三)恪守职业道德。
  (四)具有良好的工程咨询业绩。
  2006年可申请注册的人员范围
  (一)2006年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
  (二)2003~2005年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初始注册的;
  (三)参加了初始注册,但未获通过;或已获初始注册,由于申请人所在执业单位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未获通过而予以撤回的。
  二、 申请材料
  (一)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系统(执业单位版)》(简称《申报软件》)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初始注册申请表”(简称初始注册申请表),生成电子文件1份,并打印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另附与申请表一致的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彩色、黑白均可)。照片尺寸要求:宽3.6厘米×高5.0厘米。
  (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三)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上述材料各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四)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与其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五)2003年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认定人员,需提交“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合格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三、业绩认定标准
  (一)业绩范围
  按照管理权限,已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的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
  (二)业绩数量要求
  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个:
  1、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项(发展规划含行业、专项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咨询);
  2、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3项;
  3、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不少于2项;
  4、项目评估报告不少于5项(评估咨询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与初步设计评估,以及概预决算审查等);
  5、项目后评价报告不少于5项。
  (三)业绩填写要求
  1、确定并选择业绩(服务项目)所属的服务范围;
  2、填写服务项目名称、发展规划类型或建设规模、完成时间;
  3、确定并选择服务项目所支持的申报专业、本人起何作用;
  4、填写申请人在服务项目中完成的具体内容,包括技术分工或专业分工。
  (四)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业绩文本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四、专业划分
  申请专业划分如下:(1)公路;(2)铁路;(3)城市轨道交通;(4)民航;(5)水电;(6)核电、核工业;(7)火电;(8)煤炭;(9)石油天然气;(10)石化;(11)化工、医药;(12)建筑材料;(13)机械;(14)电子;(15)轻工;(16)纺织、化纤;(17)钢铁;(18)有色冶金;(19)农业;(20)林业;(21)通信信息;(22)广播电影电视;(23)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24)水利工程;(25)港口河海工程;(26)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27)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细分:给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公共交通、风景园林、环境卫生7项 );(28)建筑;(29)城市规划;(30)工程技术经济;(31)其他(专业包括:包装工业、地震工程、国土资源 、节能、旅游工程、气象工程、商物粮、土地整理、新能源、移民工程等)。
  五、初始注册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由本人向执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二)执业单位审查
  1、负责对本单位每个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申请的专业与所提供的业绩是否相符。
  3、执业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执业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5、将本单位审查后的汇总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当地初审机构。
  (三)初审机构审核
  1、受理
  初审机构对执业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2、审核内容
  (1)基本内容审查。所填写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执业单位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2)条件审核。执业单位是否具备工程咨询资格,或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提供的职业道德证明是否符合要求等。
  (3)材料审核。执业单位上报的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是否合规,电子文件与文本材料是否一致。
  (4)业绩认定。填写的业绩是否与申请专业相符,业绩类别与数量是否达到规定等。
  (5)专业认定。对申请的主专业和辅专业提出初审意见,并填报相应的初审表。
  (6)审核不予注册的情形。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的内容写出具体情况和处理建议。
  (7)初审机构要对所审核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或现场查验。
  3、上报
  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汇总,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简称中咨协会),并行文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1、受理
  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接收初审机构上报的初审材料,并进行审查。
  2、专家评审
  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
  (1)认定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注册条件;
  (2)认定申报人员的专业;
  (3)不予注册情形的审查等。
  3、批准
  中咨协会将专家评审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符合条件的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并由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式样。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由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告知初审机构具体理由,并由初审机构通知到申请人。

  变更注册

  一、变更执业单位
  (一)申请材料
  1、用《申报软件》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变更)”(简称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生成电子文件1份,并打印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一式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新执业单位公章。
  3、新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新执业单位公章。
  (二)变更执业单位程序
  1、本人持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交原执业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持原执业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向原执业单位所在地工程咨询协会登记备案;
  3、本人向新执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4、新执业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审查后的汇总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当地初审机构批准。
  5、初审机构对执业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初审内容包括:新执业单位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注册时间有效期、原执业单位解聘证明的有效性。
  6、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汇总,统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具体由中咨协会进行备案。
  7、既申请变更执业单位又申请变更专业的,按变更专业申报程序进行。
  二、变更专业
  (一)申请材料
  1、用《申报软件》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变更)”(简称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生成电子文件1份,并打印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一式2份。
  2、执业单位出具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学制在1年以上,且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及复印件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二)申请程序
  1、本人向执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执业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审查后的汇总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当地初审机构。
  3、初审机构对执业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4、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汇总,并按初始注册上报程序,与所有初始注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要规范填写执业单位名称。申请人填写执业单位名称必须与对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单位名称一致。
  (二)注册证书用照片。
  申请人:用圆珠笔在申请人照片背面工整、清楚地填写申请人姓名、执业单位名称、初审机构简称;
  执业单位:将本单位申请人的照片装入信封,信封外列出初审机构名称、执业单位名称,及所有申请人姓名,然后报初审机构;
  初审机构:将各执业单位上报的照片信封按顺序放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外列出初审机构名称,及所有执业单位名称,然后报中咨协会。
  (三)中央管理企业或者部属单位合法取得执业资格证的人员提出申请时,其执业单位应向所在地初审机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在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申请人,一定要在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申请初始注册,并报该总公司所在地的初审机构。
  (四)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初始注册、变更注册每年办理一次。在办理2006年度初始注册工作的同时,办理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包括专业变更和单位变更。
  专业变更须由申请人申请,执业单位审查,初审机构初审,中咨协会协助组织专家评审,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单位变更须由申请人申请,调出执业单位同意并盖公章,调入执业单位同意并盖公章,调入执业单位所在地初审机构盖章,调出、调入人员由所在地工程咨询协会报中咨协会备案。
  (五)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应尊重本人的申请意愿,因此,执业单位、初审机构、评审专家都不能擅自更改(包括变更、增加或减少)申请人的申请专业。
  (六)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一式2份,包括:申请表封面、基本情况表、工作简历表、工程咨询业绩表,分别用订书钉在左侧上下装订(不要用塑料封皮、塑料脊背、塑料封装)。
  2、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均要盖公章)。
  (1)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证明(含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
  (3)职业道德证明;
  (4)2003年认定人员提交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5)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业绩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批复文件复印件(或委托协议、委托合同、委托方证明、执业单位证明等)。若干项业绩证明材料的排列顺序要求与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业绩顺序一致。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装订成一册(简单装订,不要用塑料封皮、塑料脊背、塑料封装)。
  3、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材料装入独立的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应按统一格式填写(见附件)。
  初始注册档案袋封面内容:注册类别(初始注册)、初审机构、执业单位、申请人、申请主专业和辅专业、执业资格证取得年份。
  变更注册(单位)档案袋封面内容:注册类别(变更注册(单位))、原执业单位、现初审机构、现执业单位、申请人、主专业、辅专业和注册证书编号。
  变更注册(专业)注册档案袋封面内容:注册类别(变更注册(专业))、初审机构、执业单位、申请人、原主专业和辅专业、新申请主专业、辅专业和注册证书编号。
  (七)初审机构上报材料要求。
  初审专家表应附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之前。
  对于初始注册,初审机构上报材料首先按初审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含待议)分两大类;然后,再按申请的主专业依照31个专业顺序分别打捆。
  对于变更注册(单位),初审机构上报材料首先按初审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含待议)分两大类;然后,再按注册证书编号顺序分别打捆。
  对于变更注册(专业),初审机构上报材料首先按初审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含待议)分两大类;然后,再按申请的主专业依照31个专业顺序分别打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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